【轉知】教育部補助資訊教育推動計畫
教育部補(捐)助資訊教育推動要點
-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產官學研各領域,利用資源辦理符合本部政策及具前瞻性得提升教育品質之資訊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 補(捐)助目的:
(一)提升教師、學生及家長資訊素養。
(二)提升資訊教育相關教學或研究品質。
(三)提升資訊教育內涵應用及宣導相關政策。
(四)整合並推廣數位教學資源應用。
- 補(捐)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
(三)政府機關。
(四)教育部所屬機構及其他公立社會教育機構。
(五)政府立案之法人團體。
(六)依法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四、補(捐)助範圍:
(一)以第二點所定補(捐)助目的為主題或範圍等相關活動及專案計畫。
(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用以補(捐)助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充實教學設備,更新學校電腦教室資訊設備,改善資訊教學環境,逐步達成長久性之維運機制。
(三)補(捐)助學校之經費,以提供校内教師教學及學生使用為主。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全年度皆得申請。
(二)申請程序:於活動辦理前檢具公文,連同申請表(附件一)及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均應檢附電子檔案),向本部提出申請。
(三)審查期限:文到三十日內審查完成。必要時,並得延長。
(四)審查作業:
1.採隨到隨審原則辦理。
2.各申請計畫由本部考量計畫屬性,由本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二人至五人擔任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初審。但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之申請計畫得由本部自行審查。
3.各申請計畫由本部或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初審,有修正後複審必要者,由申請單位修正後,提交原審查委員進行書面複審,或邀請審查委員會同本部相關業務單位召開複審會議,通知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4.審查結果分為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再審及未通過(如附件二),經審查完峻之申請案,本部依審查結果循行政程序簽核後,函知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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